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

消費者理賠篇

筆者 / 曾雨金 

 強制險理賠特質如下:

1.受害人或受益人可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

2.採限額無過失之賠償責任基礎,免除舉證責任。

3.擴大受害人範圍,包括車內外之乘客、第三人及駕駛人(一部車輛肇事之駕駛人除外)均包含在內。

4.擴大承保車輛範圍,將政府監理範圍內之車輛均納入保險,包括

  >>汽車、機車

  >>應領有臨時通行證之動力機械

  >>軍用戰鬥及行政車輛

5.縮減限制除外不保範圍,僅限受害人或受益人因下列情形所致死、傷者,不在本保險理賠之列:

  >>與被保險人或加害人串通行為所致

  >>故意行為所致

  >>從事犯罪行為所致

6.理賠給付範圍明確列舉,並訂定給付標準

7.設有死亡暫時性給付

8.明確規定理賠時限

9.設置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以全面保障所有車禍受害人。

車禍處理注意事項:

交通事故發生,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其中體傷案件和強制責任保險之理賠有關。

事故發生之處理:

>>事故發生應立即報警,最簡單的報案方式就是立即撥「110」專線報案,報案時,說明發生地點、時間、車號、車種、傷亡情形及報案人姓名。

>>儘速將傷者送醫急救(撥「119」請救護車支援)

>>設置警告標誌,保持現場完整。

>> 於現場靜候處理人員,以免被對方檢舉肇事逃逸。

>> 針對肇事逃逸車輛應找尋目擊者並設法提供其車號、車型、顏色、特徵、逃逸方向,以利辦理。 

警方人員處理時應注意事項:

警方人員到場前

  。心平氣和協商,勿動氣爭執,衍生事端。

  。確認當事人,避免對方冒名頂替,逃避責任。

  。必須使用肇事車送傷者就醫時,應先標好車輛位置。

  。儘可能以相機記錄現場概況,地面痕跡、散落物、傷亡者情形。

警方人員處理中

  。配合程序,說明事故發生經過。

  。現場重要跡象,請處理人員注意蒐證,留存。

  。現場草圖及筆錄應仔細閱讀,更正錯誤、補漏,再行簽字。

  。注意言詞態度,勿發生口角爭執。

警方人員處理後

  可向處理單位申請開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供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 

申請理賠注意事項(一)

向保險公司申請

  。五日內通知保險公司,並填寫理賠申請書。

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基金電話0800-565678)

  。特別補償基金委託各保險公司依其規定代為辦理賠案。

。受害人應提供職業、服務單位、職稱及聯絡電話,並儘速申請各項相關社會保險給付。

  。補償之項目、範圍及金額均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相同,惟須扣除已自加害人獲得之賠償及

社會保險給付。

  。特別補償基金補償受害人後,向加害人或汽車所有人求償。

  特別補償基金應扣除之社會保險,指

  ◎全民健康保險

  ◎勞工保險

  ◎公務人員保險

  ◎軍人保險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

  ◎農民健康保險

  ◎學生團體保險

  ◎其他經主管機關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認定之社會保險

。不得重覆報案

申請理賠注意事項(二)

本保險理賠給付,視為加害人賠償金額一部份

請求時效自受益人知有請求權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事故發生日起,逾十年者,亦同。

不給付及追償事項

不給付事項(針對受害人/受益人而言)

  ◎串通行為;

  ◎故意行為;

  ◎犯罪行為;

追償事項(針對加害人而言)

  ◎酒醉、吸毒等;(酒醉係指駕駛人呼氣濃度超過0.25

      /公升者)

  ◎犯罪行為等;

  ◎故意行為等;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而駕車,例如:無照駕駛者;

    未經被保險人同意允許而駕車,如:竊車者。

下列事項或人員:不在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範圍

◎財產損害

◎汽車交通事故僅涉及一輛非被保險汽車,未涉及其他汽車者(即所謂單一車輛事故),其駕駛人體傷、殘廢或死亡時,不得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

◎受害人或其繼承人不能證明係因汽車交通事故而致體傷、殘廢或死亡。

多一分認識就會少一分損失

強制汽機車險在投保時汽車公司、車行、機車行、超商、產壽險公司隨時可以買到,所以要送申請理賠幾乎是自己DIY,沒有服務的業務員居多,所以提供這訊息給大家,可以「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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