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
消費者理賠篇
█ 筆者 / 曾雨金
強制險理賠特質如下:
1.受害人或受益人可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
2.採限額無過失之賠償責任基礎,免除舉證責任。
3.擴大受害人範圍,包括車內外之乘客、第三人及駕駛人(一部車輛肇事之駕駛人除外)均包含在內。
4.擴大承保車輛範圍,將政府監理範圍內之車輛均納入保險,包括
>>汽車、機車
>>應領有臨時通行證之動力機械
>>軍用戰鬥及行政車輛
5.縮減限制除外不保範圍,僅限受害人或受益人因下列情形所致死、傷者,不在本保險理賠之列:
>>與被保險人或加害人串通行為所致
>>故意行為所致
>>從事犯罪行為所致
6.理賠給付範圍明確列舉,並訂定給付標準
7.設有死亡暫時性給付
8.明確規定理賠時限
9.設置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以全面保障所有車禍受害人。
車禍處理注意事項:
交通事故發生,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其中體傷案件和強制責任保險之理賠有關。
事故發生之處理:
>>事故發生應立即報警,最簡單的報案方式就是立即撥「110」專線報案,報案時,說明發生地點、時間、車號、車種、傷亡情形及報案人姓名。
>>儘速將傷者送醫急救(撥「119」請救護車支援)。
>>設置警告標誌,保持現場完整。
>> 於現場靜候處理人員,以免被對方檢舉肇事逃逸。
>> 針對肇事逃逸車輛應找尋目擊者並設法提供其車號、車型、顏色、特徵、逃逸方向,以利辦理。
警方人員處理時應注意事項:
◎警方人員到場前
。心平氣和協商,勿動氣爭執,衍生事端。
。確認當事人,避免對方冒名頂替,逃避責任。
。必須使用肇事車送傷者就醫時,應先標好車輛位置。
。儘可能以相機記錄現場概況,地面痕跡、散落物、傷亡者情形。
◎警方人員處理中
。配合程序,說明事故發生經過。
。現場重要跡象,請處理人員注意蒐證,留存。
。現場草圖及筆錄應仔細閱讀,更正錯誤、補漏,再行簽字。
。注意言詞態度,勿發生口角爭執。
◎警方人員處理後
可向處理單位申請開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供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
申請理賠注意事項(一)
◎向保險公司申請
。五日內通知保險公司,並填寫理賠申請書。
◎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基金電話0800-565678)
。特別補償基金委託各保險公司依其規定代為辦理賠案。
。受害人應提供職業、服務單位、職稱及聯絡電話,並儘速申請各項相關社會保險給付。
。補償之項目、範圍及金額均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相同,惟須扣除已自加害人獲得之賠償及
社會保險給付。
。特別補償基金補償受害人後,向加害人或汽車所有人求償。
特別補償基金應扣除之社會保險,指
◎全民健康保險
◎勞工保險
◎公務人員保險
◎軍人保險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
◎農民健康保險
◎學生團體保險
◎其他經主管機關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認定之社會保險
。不得重覆報案
申請理賠注意事項(二)
◎本保險理賠給付,視為加害人賠償金額一部份
◎請求時效自受益人知有請求權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事故發生日起,逾十年者,亦同。
◎不給付及追償事項
不給付事項(針對受害人/受益人而言)
◎串通行為;
◎故意行為;
◎犯罪行為;
追償事項(針對加害人而言):
◎酒醉、吸毒等;(酒醉係指駕駛人呼氣濃度超過0.25毫
克/公升者)
◎犯罪行為等;
◎故意行為等;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而駕車,例如:無照駕駛者;
◎ 未經被保險人同意允許而駕車,如:竊車者。
下列事項或人員:不在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範圍
◎財產損害
◎汽車交通事故僅涉及一輛非被保險汽車,未涉及其他汽車者(即所謂單一車輛事故),其駕駛人體傷、殘廢或死亡時,不得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
◎受害人或其繼承人不能證明係因汽車交通事故而致體傷、殘廢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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