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協助交通事故請求賠償事件…
<營業貨車與機車車禍事故>
保險顧問:曾雨金 0910-415300義務免費幫忙
█案件受理:94年12月5日
█事發經過:94年11月15日,(本案委託人:林媽媽)機車騎士林先生(未成年),所騎乘之機車於新店市安康路時與吳先生所駕駛之營業貨車雙黃線不當迴轉,致使機車騎士林先生腦部及身體擦挫傷、右橈骨骨折、臉部口腔撕裂傷、上下牙根骨骨折、牙齒六顆斷裂,臉部縫合痕跡多處,急診送耕莘醫院治療,11月15日出院共住七天後,門診追蹤治療至今,腦部未獲改善好轉及牙齒口腔部分需植牙,復健整形,仍是門診治療中。
第一次與對方貨運公司主管及司機吳先生與保險公司人員,私下約談賠償事宜,(委託人:林媽媽)以牙科醫師估價的門牙及其他受損牙齒均須植牙的費用共計40萬與後續的醫療療養金請求對方賠付。保險公司更要求案主這方需提供一些資料,不然不可能賠,再說所開出的金額保險公司不可能接受,牙齒只能賠<假牙>費用不能賠付<植牙>費用。在母子無助之下,不知要再如何向對方求償?要找誰幫?
(12月5日騎士林先生)為本件車禍透過”雅虎知識+網站”詢問車禍事故如何請求?原本無頭無緒,市抖小民不知如何請求,也無人可幫助之下,與阿金認識,委託協助請求接下本案。
█處理經過:一、請林媽媽至處理事故現場之交通分隊申請1.交通事故現場圖2.現場照片3.事故研判分析表4.就診過的醫院開立診斷書。
二、再請案主至新店市調解會申請調解。
三、協助算出預計求償的總金額:
四、以一般醫學臨床經驗,腦部及臉部的醜型對日後工作也會影響減損很多,可能有殘障之虞,求償應列入考量。
1.財物損失:
林先生所騎乘之機車,事故後已不堪使用了
兩個月前新車(有發票為慿)新車價=44,000元…請求金額
2.薪水損失:
林先生(未成年)待業中,事故前兩週是打零工
打零工工資 × 事故至今仍無法工作=請求金額
800元/天×20天× 6 個月 = 96,000 元
3.醫療費用:事故至今 94.11.15~94.12.04.
(住院及門診自負額掛號費用)+(中醫藥材)=請求金額
19,785元左右 + 5,000元 = 24,785 元
4.整型復健費用:口腔外傷痊癒後,牙骨整型植牙費用
牙醫師用診斷書估價(植牙及重建齒顎)金額= 420,000 元
整形外科臉部縫合醜型磨皮費用預估金額= 100,000 元
5.求診交通費用:
事故至今 94.11~94.12.止請求金額= 1,240 元
6.精神撫卹金:
事故至今 94.11.~94.12.止請求金額 = 100,000 元
以上各項1+2+3+4+5+6=合計總求償:786,025 元
█案情經過:一、第一次調解委員會調解,申請人林媽媽(林先生未成年由法定代理人:父母),向營貨車司機及貨運公司負責人,一同請求賠償總金額786,025元整。
二、營貨車車險的保險公司代表出席,依警方研判分析表指出肇事責任歸屬為貨車,保險公司願賠付,但所開請求部分,均需提出證明資料才能核計,牙齒部分保險公司仍堅持只賠付”假牙”費用,醫療費與後續醫療費、財損機車只願賠28,500元、工作損失爭議很大無工作證明就無法給付,處處刁難,無法達成協議。
三、第二次調解委員會調解,我們開出牙科醫師認定口腔牙齒的咬合攝物能力,機能障礙等文件,及外科、整形科醫師重開現狀診斷書,請對方及保險公司接受我門請求之額度,保險公司依請明細總金額只願賠付500,000元,與案主申請人差距過大(這時,貨運公司及司機均未表態)。
四、調解委員作主,差額部份貨運公司及司機均應再補,以65萬為和解條件,如果貨運公司及司機願再補15萬,就下次簽署和解書。
五、95年1月4日第三次調解委員會調解,依貨運公司願賠3萬及司機願賠7萬,仍差5萬,僵持不下,後來各退一步,保險公司願再補2.5萬,案主林媽媽再退2.5萬,最後雙方達成協議以62.5萬和解賠付金額,正式簽署「和解書」。
█結 論:1.本案共計求償賠付金新台幣625,000元,圓滿落幕,而後醫療、復健、植牙、整型等費用均由案主自行要負擔了。
2.初期私下談和解時,如第一次提出植牙費的41萬,對方及保險公司均態度堅持,假牙才可以,您花多少?有收據或慿證的就賠多少?,案主也不知如何?賠付與求償金額差距那麼大?怎麼談?這是一般人最不會的,保險公司看您不會就吃夠夠,所以請求方向要對,可認定的慿證也要對,車險有哪些給付條件也要了解。
3.本件是以「提前認定殘廢機能障礙」、「後續植牙醫療費用龐大」、「臉部外觀醜型殘廢認定」、「工作能力減失之損失」等訴求,請求保險公司賠償,加上刑事告訴將有所動作,對照人當事人也會擔心之下,急著想快點和解。
4.從交通事故發生日到和解日,案主共計花了二個月結束。
從受理委託日為94年12月5日承接,以一個月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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